乾脆貼在這裡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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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幾個同學的問題,
1.廢死不是等於原諒,不等於不處罰。
宮二要報仇,我支持,但不用把對方打死。
斷他手腳啊,打殘廢啊,不是只有打死才叫做報仇。
我不知道為什麼廢死就只能等於無罪,
這二者明顯就差很遠。
2.在台灣,無期徒刑不是真的關到死。
那應該是修法,而不是讓他直接死。
3.在美國,有受害者家屬推動廢除死刑聯盟,
也曾經來台推廣過。
在台灣也有受害者家屬反對死刑,
但是居然被批到體無完膚。
4.如果說不是受害者沒有資格推動廢死,
那也不是受害者為什麼有資格支持死刑?
又為什麼不讓受害者家屬參與[審判]?
甚至法官或國外的陪審制度,
更要排除受害者家屬或相關人士在內.
受害者的照顧,是另一個議題,
不該和死刑與否放在一起。
5.捷運殺人案,或重大案件,就關到死。
無法關到死,就修法才是。
6.感情的因素,個人認為是無法討論。
一個人的生與死(或說受處罰的程度),
是否應該由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來決定?
這個應該答案很明顯。
7.逃漏稅什麼的,跟廢死有差距啊。
要說廢稅和廢交通規則,來比,
是要主張[廢除刑法]。
廢除死刑還有其他刑罰,廢稅是都不要稅。
這個明顯是不同的。
我少講一個為何反對死刑的最重要原因。
無法回復。
圖文不符,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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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完吐完打完就去做其他事吧。
不要浪費彼此太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