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4日 星期日

死刑的討論-20180624

和高中同學在LINE[討論]起死刑,
乾脆貼在這裡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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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幾個同學的問題,

1.廢死不是等於原諒,不等於不處罰。
  宮二要報仇,我支持,但不用把對方打死。
  斷他手腳啊,打殘廢啊,不是只有打死才叫做報仇。
  我不知道為什麼廢死就只能等於無罪,
  這二者明顯就差很遠。

2.在台灣,無期徒刑不是真的關到死。
  那應該是修法,而不是讓他直接死。

3.在美國,有受害者家屬推動廢除死刑聯盟,
  也曾經來台推廣過。
  在台灣也有受害者家屬反對死刑,
  但是居然被批到體無完膚。

4.如果說不是受害者沒有資格推動廢死,
  那也不是受害者為什麼有資格支持死刑?
  又為什麼不讓受害者家屬參與[審判]?
  甚至法官或國外的陪審制度,
  更要排除受害者家屬或相關人士在內.
  受害者的照顧,是另一個議題,
  不該和死刑與否放在一起。

5.捷運殺人案,或重大案件,就關到死。
  無法關到死,就修法才是。

6.感情的因素,個人認為是無法討論。
  一個人的生與死(或說受處罰的程度),
  是否應該由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來決定?
  這個應該答案很明顯。

7.逃漏稅什麼的,跟廢死有差距啊。
  要說廢稅和廢交通規則,來比,
  是要主張[廢除刑法]。
  廢除死刑還有其他刑罰,廢稅是都不要稅。
  這個明顯是不同的。


我少講一個為何反對死刑的最重要原因。
無法回復。

圖文不符,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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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討論]的,歡迎討論。
如果只是想罵我或吐口水的或打2拳的,
罵完吐完打完就去做其他事吧。
不要浪費彼此太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