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7日 星期日

催生陽光法案


下雨出不了門, 就來留點記錄吧.
農曆7月15, 令人難過的2件事, 台灣棒球在惡劣的環境中輸給了中國隊(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以及阿扁總統承認選舉結餘款申報不實, 把錢匯到國外.
這可不得了了, 媒體與國民黨開始把阿扁套上洗錢A錢貪污等等罪名, 然而, 這些是查證後的事實嗎??
阿扁的帳戶有大筆的錢是事實, 但是來源為何呢? 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顯示這些錢的來源有任何問題. 檢調還在查, 不是嗎?
阿扁有大筆財產, 是事實, 但來源為何? 真相大白了嗎?
吳淑珍家本來就富有, 阿扁當律收, 收入也高,
有必要隨著媒體起舞, 未審先判嗎?
台灣的媒體, 難道大家還不知道他們的操作手法與目的?
蕭萬長, 連戰, 宋楚瑜, 李登輝, 國民黨的黨產, 他們的錢, 不是比阿扁更有問題??
有人說, 這樣叫做挺扁. 那是他說錯了, 阿扁查出有任何不法, 我們都支持司法處理, 該判就判, 該關就關. 這樣叫做挺扁嗎?
有人說, 你這是在比爛. 我說沒錯, 就是比爛. 你說阿扁爛, 當然是拿國民黨的爛來比, 不然, 拿好的跟爛的來比, 怎麼比? 有人在比, 你安打10支, 我失誤3次的嗎? 我被三振10次, 你被保送8次, 這能比嗎? 優點跟優點比, 缺點跟缺點比, 這才能比. 好要比好, 爛要比不爛, 這才是在比較.
回到題目, 陽光法案講了這麼久了, 如果立法委員(邱毅, 黃昭順等)真的對政治人物的金錢很有意見, 希望趕快通過陽光法案, 讓台灣的政治人物的財產能夠有所規範.
在此, 希望認為阿扁財產來源有問題的人, 請以同樣的標準看待所有政治人物的財產, 不要隨著媒體起舞, 也不要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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