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雙重標準: 扁遭押仍可領禮遇金 藍委籲修法





從小到高三,我可以算是國民黨的支持者, 支持統一, 支持反共復國, 支持消滅共匪, 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因為, 老師這麼教,電視新聞這麼播,每天接觸的,就是學校和家裡。
1989,高三聯考前,中國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隔年,台灣也有野百合學運。
我看到政府/新聞,支持/鼓勵中國的學生運動,卻反對/打壓台灣的學生運動。
分開來看,支持中國學生的民主改革,是對的;反對台灣的學生受政治操控,破壞社會的穩定,理由也很充分。然而,合起來看,卻發現原來中國國民黨,原來是個雙重標準很嚴重的政黨,或者說,唯一的標準,就是他們的利益。

許許多多的事件,若真的只聽中國國民黨的說詞,真的會被他們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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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遭押仍可領禮遇金 藍委籲修法
〔本報訊〕(自由時報2008/11/12)前總統陳水扁遭收押,依據現行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阿扁每個月依舊可以領取25萬元的禮遇金,對此,藍營立委吳育昇認為民進黨不該再阻擋修改禮遇條例,應該將三審定讞停止禮遇,改成一審判決有罪就停止;綠營立委蘇振清則表示,一且都該尊重制度,該有的禮遇不能取消;反倒是一向以打扁為天職的國民黨立委邱毅卻說「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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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則新聞來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於1978年立法,到2008年,總共修了3次,3次之中,都沒有認為應該將三審定讞停止禮遇,改成一審判決有罪就停止。這時候提出來,很明顯是針對陳水扁前總統的案子而來。老實說,這樣子修法,也不是沒有道理。然而,法律是不是只為陳水扁前總統而修法就好了? 看看邱毅的反應,為什麼? 因為去年(2007),邱毅入獄服刑209天(也就是定讞了!),服刑期間,邱毅仍然照領立委的薪水及職務上的補助。更近的,2008年4月,顏清標立委入獄,判刑3年6個月(都在立委任期4年中),也每個月領七八十萬的立委所有費用。
把2個事情合起來看,就可以看出來,什麼叫做雙重標準了! 什麼叫做選擇性的正義!
中國國民黨的話,都講一半,事情,做一半,就算要修法,也修一半!

如果要修「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那麼,也請一併修改其他法律,讓入獄服刑的立委,不能在坐牢時,還能領人民的血汗錢!
這才是同一標準!

照片說明: 1.邱毅入獄後的照片(取自蘋果日報)。2.邱毅入獄前的照片(取自中國評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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